(2011年10月28日)
同志们:
省政府举行高校债务化解工作目标责任书签订仪式,主要是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全省高校债务化解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加快进度,确保债务化解工作扎实开展、顺利推进。这对于圆满完成今明两年的化债目标任务,推动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7月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高校债务化解工作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孙伟代表省委副书记、省长姜大明作了重要讲话,对高校化债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会后,省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做了大量艰苦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对完成化债艰巨任务给予了有力支持。各高校高度重视,抢抓机遇,迅速行动,结合各自实际,全力以赴推动,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从调度情况看,各校都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专门班子,并按照债务化解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根据自身债务余额和经费收支情况,编制了切实可行的工作规划。同时,各高校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促进增收节支,统筹各方资源,在保障日常运转和财务安全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从自有收入中筹集资金,用于债务化解,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济南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泰山医学院、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等学校,积极推进校区置换,并将处置收益优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有力地推动了化债工作的开展。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对78所公办高校化债规划的审核汇总,共锁定2009年底全省高校银行贷款199.3亿元,其中省属高校160.7亿元,市属高校38.6亿元。今明两年全省可筹集化债资金120.5亿元。其中省市财政安排59.7亿元,争取中央财政奖励20亿元,省属高校筹集40.8亿元。如果实现这一目标,全省将超额完成化债100亿元的目标任务。今天,省教育厅、财政厅代表省政府与各省属高校签订责任书,就是要进一步确定化债目标,明确各方的工作责任和省级财政奖补措施。签了责任书,就是立下了“军令状”,就要千方百计想办法,扎扎实实抓落实,不折不扣地兑现承诺。下面,强调几点意见。
一是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高等教育发展。特别是自上世纪90年代末以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积极推进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高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招生规模不断扩大,办学质量稳步提升,满足了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迫切需求,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由于种种原因,高校在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巨大的债务负担,这已成为制约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的关键因素,高校呼声强烈,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已经困扰了我们多年。去年底,中央作出今明两年化解高校债务的重大决策部署,对高等教育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给我们解决这一历史性难题带来了难得机遇。省委、省政府对这项工作十分重视,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制定出台了一揽子激励扶持政策,并拿出了大笔专项资金,全力推动高校化解债务,充分体现了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关心和厚爱。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是减轻高校负担、推动高教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设教育强省、实现教育现代化的迫切需要,是增强我省综合竞争力和发展后劲的迫切需要。在高等教育发展已从规模扩张全面转向质量提升的重要时期,我们必须千方百计确保高校能够心无旁骛地抓内涵建设、促科学发展。目前这项工作已到了关键阶段,时间紧迫、任务繁重,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大家务必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紧紧把握这一难得机遇,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步伐,切实做好化债工作。
二是明确责任,确保实现既定的工作目标。高校化债是在特殊历史条件下的阶段性工作,高校是化解债务的主体,高校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高校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坚持走“争、创、筹”的路子,找准突破口,选准切入点,统筹各方资源,发挥学校优势,挖掘自身潜力,开源节流,积极争取财政奖励,集中财力主动化解债务。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近两年的工作重点,主要负责同志切实负起责任,成立专门班子,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将目标分解落实到校内各职能部门,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责任书确定的化债计划,采取切实措施,提高筹资能力,注意吸收社会资金,逐步建立起稳定的还款渠道。要进一步加大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要加强对各种培训、合作办学、国有资产出租、资产处置等收入的管理,开辟创收渠道;要充分发挥技术和人才优势,积极开展科研合作,努力争取横向、纵向科研经费;要大力发展各类校办产业,努力增加学校收入。要积极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从严控制人员经费和行政后勤支出,大力压减“三公”支出,努力降低办学成本。要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现有资源利用率,加大校区置换力度,并将收益优先用于债务化解。要建立健全贷款风险控制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债务化解资金的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禁止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奖励资金。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三是化控并举,积极构建良性财务运行机制。化债只是一次集中“输血”,高校要长期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关键是要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强化自身的“造血”功能。各高校在积极化解现有债务的同时,要严格控制新增贷款产生,防止出现“举新债,化旧债”现象。要加强对银行贷款以外其他债务的管理,严禁以增加其他债务的方式变相化解银行债务,防止出现“化银行贷款、增其他债务”问题。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抓好源头控制,从严审批高校基本建设项目,从严控制建设标准,2012年底前不再审批以银行贷款作为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对负债率未降至60%的高校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自筹基建项目。省教育厅、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等部门要按照《关于建立公办普通高校银行贷款审批制度》的要求,将公办普通高校所有银行贷款全部纳入审批范围,规范高校贷款行为,严防新增债务发生,努力构建高校债务情况动态监控机制和财务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各高校要以化债为契机,进一步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努力提高理财水平。要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理财,建立起科学化、精细化的预算管理机制,科学编制预算,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完善项目经费使用绩效考评制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控制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对重大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实施全过程审计,确保经费使用规范、安全、高效。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使用效益,实现保值增值。
四是坚持内涵发展,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推进债务化解,加强财务管理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建立高校良性运行机制,引导高校科学规划、合理定位、勤俭办学、保证质量、提高内涵,全面推进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各高校要紧紧抓住国家和省里落实教育规划纲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教育优先发展的大好机遇,结合实施“十二五”规划和“蓝”、“黄”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要求,抓紧制定本校“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科学谋划和整体协调推进学校的长远发展。要围绕“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大学”和“如何建设大学”两大核心课题深入进行调研,认真分析自身情况,找准学校的发展定位,明确发展理念,优化发展路径,切实避免千校一面、贪大求洋和重复建设。要坚持以提升质量为核心,科学统筹学校的校园建设、教学科研平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的制度建设,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突出办学特色,扩大办学优势。要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科学研判和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和人才的需求,合理调整学校的办学规模,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动高校与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服务和贡献开辟自身发展的新空间。
五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化解高校债务是一项政策性、时效性很强的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仅靠高校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省高校债务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监督职责。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按照各自分工,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强化组织协调,加强日常调度,及时沟通信息,搞好督促检查,形成整体合力。省委组织部、高校工委要把债务化解工作列入高校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严格监督考核措施,对未完成化债目标的实行“一票否决”。省财政厅要按照《高等学校债务化解奖补政策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筹措化债奖补资金,进一步加大对高校的支持力度。省审计厅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校各类债务的监督检查,把债务化解工作纳入学校领导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协调,组织、督促高校按照工作计划如期偿还债务,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化债完成情况和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要注重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积极引导舆论正面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同志们,化解高校债务,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让我们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握机遇,迎难而上,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化债任务,为推动我省高等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